附件 2:
湖北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通知书
责任人姓名
类别
□在职教职工
□其他
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
教学事故认定情况
责任人 因为 (列入教学事故事实),其行为符合《湖北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 )款(加入条文内容) 情况,经认定,构成(一级、二级、三级)教学事故。
经研究,决定给予责任人如下处理:
责任人如对以上认定或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申诉视为无异议。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认定或处理决定的执行。
湖北美术学院(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