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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作者:时间:2018-05-11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湖美院字20163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湖美院字〔2005〕37号),为切实保障和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评价激励系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使教师获得综合性的教学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同时与学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本着全面、客观的基本原则,同时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长期检测与时效性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我校本科教学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在职教师、返聘教师、外聘教师等。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

学校成立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简称“校教评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一)校教评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开展及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任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及时反馈和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评价体系及方式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伴随教师日常教学实时开展,每学期综合评价一次。教学督导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学生评价三个层面,涉及学校领导评价、本科教学督导员评价、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教学单位领导评价、教研室(工作室)负责人评价、专家及同行教师评价、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等8个方面共同组成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一)教学督导评价

教学督导评价是指由学校领导、本科教学督导员、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听课评课、教学检查等环节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二)教学单位评价

教学单位评价由教学单位领导评价、教研室(工作室)负责人评价、专家及同行教师评价、教师自评等构成。教学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部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1.教学单位领导评价、教研室(工作室)负责人评价、专家及同行教师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通过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填写《湖北美术学院本科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后实施综合评定。

2.教师自评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填写《湖北美术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

师自评用)。教师自评分为该教师当学期所任全部课程自评成绩的平均值。

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审核上述各项评价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存档,并综合各项评价意见形成教学单位评价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评价

1.学生评价覆盖全校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学生评价结果为该教师在该学期所任全部课程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

2.学生评价采用纸本评教和网络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纸本评教采用随堂测评方式,学生以不记名评分的形式填写评教调查表。纸本评教安排在每门课程最后一周,由学生信息员到课堂现场发放并回收评教调查表。

网络评教采用课后测评方式,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完成评教。网络评教要求学生在每门课程结束后该学期结束前完成测评。

3.测评人员

学生评价的测评人员由学生信息员担任。学生信息员的选聘及工作内容详见《湖北美术学院学生信息员工作条例》(湖美教学字20054号)。信息员酬劳参照《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湖美学字〔2015〕6号)执行。

六、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教学督导评价×10%+教学单位评价×20%+学生评价×70%

上述各项评价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教学督导评价成绩由学校教务处提供。

学校领导、本科教学督导员、教学工作委员会随机听课评课总次数少于3人次(不含)的课堂,按教学单位评价×30%+学生评价×70%计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

(二)教学单位评价成绩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提供,教学单位评价成绩须按评价体系要求结合多维度评价综合评定。

(三)学生评价成绩一般包括纸本评教成绩和网络评教成绩,特殊情况至少须有其一。针对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评价,纸本评教与网络评教成绩所占比重相同。

七、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以学期为单位核算,教师须每学期承担一定课时量的课堂教学。

1. 0分—59分为不合格;

2. 60分—74分为合格;

3. 75分—89分为良好;

4. 90分—100分为优秀。

5. 出现一次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该学期课堂评教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湖北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湖美教学字200526号)进行处理。

(二)评价结果的运用

1.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美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

行)〉的通知》(湖美校字201434号)与我校每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年度评教成绩作为湖北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涉及有关工作按照相

关规定执行并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2.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湖美校字〔2016〕47号)要求,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结果纳入“教学督导评价”及“教学单位评价”中综合考虑。

3. 针对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全校排名前10%的教师,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4. 学期评教成绩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所在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应督促教师本人限期改进;连续两学期评教成绩仍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应暂停任课,所在教学单位须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经所在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评定确认符合教学岗位要求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方可重新安排教学工作。

八、评价结果反馈

(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校教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教学单位反馈,由教学单位以适当方式向教师个人反馈。

(二)学校将对每学年所有开设课程评价成绩进行全校排名。全校排名后10%的教师,将进行教学质量预警。

(三)在学生评价过程中,出现学生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或者严重教学事故的课程,校教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即向开设课程单位及任课教师反馈问题,并要求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作出相应说明。

九、纪律要求

(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评价主体自行作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干预。评价主体及工作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

(二)教师对评价结果不服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校教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或解释意见,办公室将组织有关督导、专家和学生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单位用)

2.《湖北美术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自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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